2月14日
廣東省人民政府發(fā)布
《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明確從2025年3月1日起
上調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和
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湛江的最低工資標準有變
一起來看看
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yǎng)老、失業(yè)、醫(y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
目前,廣東在月最低工資標準方面,保持四類標準,其中廣州、深圳執(zhí)行一類標準,廣州市調整為2500元/月,深圳市調整為2520元/月,兩市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均為23.7元/小時。
二類標準調整為2080元/月,執(zhí)行地區(qū)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8元/小時。
三類標準調整為1850元/月,執(zhí)行地區(qū)為汕頭、惠州、江門、湛江、肇慶,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
四類標準調整為1750元/月,執(zhí)行地區(qū)為韶關、河源、梅州等10個市,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4元/小時。
此次調整后
湛江人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從1720元/月調整為1850元/月
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從17元/小時調整為18.3元/小時
對于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通知》規(guī)定,在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的基礎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勞動者有權投訴舉報,舉報途徑包括12333熱線、屬地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等,也可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